有人在易采通有问有答上面问:公开招标可以只推荐一家中标侯选人吗?非招标采购方式必须推荐三家成交侯选人吗?
招标采购方式并没有中标候选人的数量限制,只是要求排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议推荐1-3家中标候选人,一定要标明排序。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原则上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法规依据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